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汇总

1、衡阳市职工医保年度为当年的41至第二年的331。全年度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累计封顶线为35万,纳入统筹支付费用累计到9万以后进入大病互助,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800/次。

2、除眼科白内障超声乳化术、青白联合住院费用实行单病种结算,其它疾病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3、眼科白内障超声乳化术住院费用实行单病种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眼科白内障单眼按人均费用3200元包干,双眼按人均费用5800元包干,青白联合按人均费用5400元包干,除完全自付费用的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患者自付比例为25%

4、医保病人自付费用组成

1)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支付。职工医保三级医院1600元,医保年度内再次住院(即第二次以后)起伏标准为第一次的50%(800元)。

2)政策自付:按政策规定的自付,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的自付部分、自费药品、超标准床位费(三级医院床位费25/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3)比例自付: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

衡阳市及七县五区:

起付线— 90000 个人支付12%(在职)、10%(退休);

90001—350000 个人支付 6%(在职、退休)。

5、参保病人出院,只限带口服药,急性疾病不超过7天的药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药量,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并在出院记录中详细记录。

6、同一病人同种疾病再次入院治疗需间隔28(急诊病人、肿瘤病人需再次化疗者除外),需要转科的病人需先到医保审批窗口审批再转科。

7、所有记帐项目必须要有医嘱,特检、特治病历中要有记录和报告结果。即医嘱、清单、病历及报告单四者必须统一。

8、因病情需要使用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支付限额材料,须事先告知参保患者或家属并说明使用原因且患者或家属书面签字认可,存入病历备查。

9、医保中心将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即查房工作,医保病人必须在院在床,严禁挂床住院,符合出院条件的予以出院。

10、严禁冒名顶替,套取医保费用,病人在入院时医院应认真核实住院病人身份信息,做到人、证、卡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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